文/张麓曾
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》指出,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、主要职能、组织构成、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,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,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,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。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,要求人民政协“继续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”。人民政协自成立以来就在我国的政治、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,政协委员发挥政治协商、民主监督、参政议政的职能,政协委员来自社会各个阶层,担负着“参政议政、民主监督”的政治功能和反映社情民意的职能,具有较高的政治地位,和社会责任感,不断反应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,在社会生活中扮演者重要的反映群众呼声、缓解社会矛盾的功能,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。
一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群体利益诉求、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
社会主义和谐社会,是按照民主法治、公平正义、诚信友爱、充满活力、安定有序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,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、最直接、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,在发展经济的同时,着力发展社会事业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、和谐,增强社会创造活力,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协调发展来构建的社会。
几十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经济结构、社会结构等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,新的社会阶层正产生着巨大影响力。然而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也带来了新的社会问题,出现社会阶层之间利益关系的不和谐、经济基础、社会利益主体和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,社会矛盾日益突出,各党派、各阶层、各社会群体迫切需要有人来代表他们反映利益诉求。这种形势下,各级人民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就成为反映不同群体利益诉求的代表。政协委员通过深入基层、深入群众,了解实情,听到真话,反映民意。而反映社情民意,保证群众诉求通道的畅通,也是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。不同党派、不同界别的政协委员运用提案、调研、视察等方式,将群众各种民生诉求和愿望如实传递给党委、政府各级决策者,协助党委、政府将加强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,使不同的群体利益需求通过合理途径释放,把各种利益矛盾化解在基层,化解在萌芽状态,缓解潜在的或明显的社会矛盾,缓解社会冲突,进而保持社会稳定和谐。
二、以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、反映群体利益诉求的指导思想
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。各党派、各界别的政协委员只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,才能进一步充实政治协商内容,丰富参政议政形式,发挥民主监督作用、保证履职方向,分辨不同声音,客观反映民声,理性传递信息。利用建议、委员信息正确反映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,释放群众情绪,化解社会冲突,更好的为社会的和谐公正、稳定发展履行自己的职责。
1、科学发展观是政协委员参政议政、构建和谐社会指导思想。科学发展观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“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,全面推进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建设”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,提出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协调适应的多项统筹,强调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可持续理念。这要求政协委员在参政议政中了解了解中央决策、把握政治方向、了解社会发展,用更高的定位、更宽的领域、更远的眼光,看待群众的利益诉求,成为群众和政府信息互动的桥梁。
2、科学发展观丰富了政协委员履职为民参政议政的内容。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第一要务,经济发展必然为民生改善提供物质基础,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终极目标。当前经济发展过程过度追求GDP而造成侵害民生现象屡见不鲜。如征地拆迁补偿不到位、农民工工资拖欠、环境污染等,造成百姓利益受损不断上访。笔者近年来多次接到群众反映马路市场建设与管理、小区住宅工程质量验收、有线电视信号整体转换、老年人就诊不便、冬季采暖不达标等民生诉求。尤其在当前形势下,就业、教育、医疗、住房、拆迁、收入分配、安全生产、社会保障、社会治安等社会民生热点问题,都应引起政协委员关注,并积极沟通相关部门寻求解决途径,维护人民群众利益,真正做到“履职为民”。
3、在履职为民过程中,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。政协委员在履职为民、发展民主政治、反映社情民意、维护社会稳定、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,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,摆正自己的社会地位、深入社会调查研究,了解群众疾苦,关注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,用全面的、实践的、理性的观点和政治高度看待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,正确反映群众呼声,把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,增进社会和谐,促进社会全面进步。特别当前,个别地方部门管理者对待社会矛盾简单粗暴的处理方法,造成基层许多群众切身利益受到侵害,导致群众积怨甚深出现“群体上访”、“敏感时期上访”、“极端方式上访”群体事件时有发生,给各级政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。
2004年,笔者曾经接待过某街道居民180多人的联名上访信,要求解决马路市场问题,并在信中说,限期不予解决,将集体到省市政府上访。我经过现场调查走访,发现群众不是无理要求,因此,及时将此上访信报市政协,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阅批要求解决。市、区政府有关部门与街道办事处、居民代表、政协委员召开各有关部门联席会议,制订了方案,彻底解决了马路市场问题,化解了一次群体上访事件。这件事情使我体会到,政协委员在理顺公民利益表达渠道、疏导社会情绪、维护社会稳定、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有作为。
三、强化责任意识,倾心关注民生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
作为一名政协委员,肩负着参政议政、民主监督的政治责任。因此,要时刻不忘自己的政治责任,牢记党的嘱托,不忘人民的期望,关注民生履职为民。
一是要深入社会和人民中间,开展调查研究,积极建言献策。政协委员要积极参与各级政协组织的社会调查研究工作,同时,深入所在社区、接触密切的人群,深入进行调查研究,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、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,开展咨询论证,撰写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二是政协委员以党派或界别为基础,密切联系群众,发挥专业所长,反映群众的呼声,提出建议和意见。政协委员的代表性赋予了其联系本届别或党派的群众,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,化解社会矛盾,解决社会纠纷的职责。
三是代表社会各界别人士对政府管理权力行使进行监督。民主监督是各级政协委员的重要政治责任,但也得是政协委员履职的弱项,对很多政府权力行使程序不知情,监督不到位。一方面说明政协委员本身对政府行政程序的不了解,另一方面,也反映出政协民主监督的机制和制度的不完善。而构建和谐社会,化解社会矛盾,恰恰需要广泛的社会民主监督,发挥政协组织的作用。因此,人民政协和政协委员应勇于承担民主监督责任。
总之,政协委员作为界别或党派的代表,应该积极反映社情民意,关注社会发展难题,实施民主监督,化解社会冲突,为政府分忧解难,协助党和政府团结好所联系的各方面人士,引导他们以合法、合理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,及时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,预防减少社会矛盾、化解调处社会冲突、提高应对社会风险能力,尽最大努力从源头减少社会矛盾,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参政议政、履职为民的重要内容,承担起社会和谐发展的政治责任。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、推动各项事业发展,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献计出力。
(作者:沈阳市政协委员、农工党沈阳市委副主委、辽宁省健康教育中心副主任)